李超 許可
  “唉,都怪我,我真傻!”今年3月的一天,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接待了一位中年男子。“我們之間原來的案子是一起假官司,可沒想到他現在竟撕破臉要執行我的房子。”來人名叫王立軍,請求檢察院對涉及其房產的案件提起抗訴。
  2012年初,王立軍通過朋友引見結識了李樹杭,後雙方交往頻繁。王立軍曾數次向李樹杭借款用於個人公司經營,因是信用借款無擔保,當王立軍提出借大額款項時,李樹杭未同意,但因覬覦其位於火車站附近的門面房,想將來能有機會以物抵債,遂提出以該房屋作抵押。因該房屋無產權證明,無法辦理抵押登記,李樹杭便提出以打借條、通過法院訴訟保全的方式將房產控制在自己手中。王立軍考慮到自己作為債務人還有幾起官司尚在法院審理中,房產保全給李樹杭自己倒落得安心,於是便應李樹杭請求向其出具了200萬元借條。李樹杭憑該借條向法院起訴,要求對方還款並申請財產保全,海州區法院遂裁定對王立軍的房屋予以查封。
  同年8月1日,雙方就還款事宜達成調解協議,並獲法院民事調解書確認。之後,李樹杭先後多次借款給王立軍,共計239萬元,王立軍對每筆借款均出具了借條。後因遲延支付利息等原因,李樹杭訴至法院,要求王立軍償還239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。因兩人在追索欠款過程中發生糾紛,李樹杭同時向法院申請對200萬元債權進行強制執行。儘管王立軍提出執行異議,稱李樹杭並未履行出借義務,但兩級法院均裁定駁回其執行異議。
  檢察院經審查發現:全案只有一張借條,沒有200萬元的資金來源和支付憑證;資金數額巨大,借款人被查封房產時並未提出異議;調解協議的達成異常順利等。原來,這是王立軍、李樹杭一手炮製的虛假訴訟。
  今年7月10日,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依據檢察院提出的抗訴,指令海州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。庭審中,李樹杭主動向法院提出撤訴。近日,海州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,准許撤訴,同時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。法院因其妨害訴訟活動分別給予兩人罰款5000元的司法處罰。  (原標題:打假欠條,差點弄假成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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