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園內開展健身、娛樂活動產生的噪聲如何規範?園內哪些商業服務設施可以建、哪些不能建?22日—29日,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就《廣州市公園條例》(草案)舉行網上立法聽證會,針對這兩大問題聽取市民意見和建議,20名聽證陳述人代表22日開始在網上“擺明車馬”,陳述各自觀點,數千名網友圍觀建言。
  焦點一廣場舞何去何從
  針對公園廣場舞噪音問題,廣州市人大代表、金花街陳家祠社區黨總支書記、主任區燕明的一番陳述引來上千名網友“點贊”。區燕明說:“在公園內開展健身、娛樂活動產生的噪音問題不只是社會問題,也是民生問題。”她建議,政府要儘快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,對健身、娛樂活動的時間、區域、地點、人數、音量分貝等進行量化和規範,落實好管理部門,明確管理措施和責任,並要有明確的處罰措施等。同時,要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和公共設施建設,留出足夠的公共活動功能區,增設小區居民室內活動房,讓噪音消失在隔音玻璃中;在居民樓集中區域多建一些健身、娛樂活動設施,多層次豐富居民的健身方式。
  焦點二噪音標準如何定
  公園噪音標準定為80分貝,高了還是低了?
  廣州市人大代表、廣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紀委書記葉雪文表示,雖然有時廣場舞的聲音分貝並不超標,但已經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,尤其是病人、小孩等敏感人群。她建議,根據公園的實際情況,確定每個公園聲音分貝上限,在公園最顯眼處公佈。
 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科學研究院職工陳志明表示,噪音控制規範應當因時、因地制定,不能“一刀切”。“80分貝才算噪音?標準太松。”陳志明表示,可在公園周邊的利益受損人家中測量噪音,儘量以不影響周邊居民為標準。分區、分時,管理部門在疏與堵之間應該要找到平衡點。
  焦點三公園噪音怎麼罰
  草案規定,違反時間和區域限制製造噪音的行為,將面臨200—1000元的罰款。
  對此,廣東財經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研究生毛可可認為,執法應該由公安和城管配合,對噪音進行測定。一旦違例,第一次處以警告,第二次處以沒收音響設備。“至於罰款,不少跳廣場舞的大爺、大媽沒有隨身帶錢的習慣,所以不太現實。”
 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處副處長盧龍英表示,公園管理機構應該明確禁止攜帶進入公園的擴音器材種類,在劃定的健身、娛樂活動區域內公示音量標準、限定的活動時間和禁止使用的擴音器材種類。有條件的公園應當設置音量監控設備、聲屏障等設施。
  焦點四哪些服務可以有
  公園應當禁止哪些商業服務設施,可以建設哪些配套商業服務設施,這也是此次網絡聽證會的焦點之一。
  廣東定海針律師事務所律師林仕軍表示,公園屬於公益性的場所,其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公眾游覽、觀賞、休息、開展科學文化及鍛煉身體等有益健康活動的場所,而高檔酒樓、私人會所、酒吧、酒店、夜總會等是為少數人服務,並且根據經驗顯示這些場所極易滋生賭博、腐敗等不良風氣,應明文予以禁止。
  “公園內還是可以按照游客容量,建設一些為游人服務的商業設施,特別是建設能代表廣州飲食文化又物美價廉的小食店、糖水店、粥粉麵店等,會更加接地氣。”區燕明說。
  廣東省傳統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世玉則提出,可以考慮讓公園引進或舉辦傳播優秀傳統文化的展覽或培訓活動。
  南方日報記者 鄭佳欣
  實習生 張意珠 何家偉  (原標題:可為廣場舞增設室內活動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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